当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所持有的股票财产分配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对于那些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已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于股权并未直接记录记录任何一名股东的姓名,因此,这些股份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
其次,无论在婚姻期间购买的股票收益是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抑或是个人财产,均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股票收益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