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律法典章明文规定,商业综合体及商铺于拆迁过程中所获得的补偿额度相较于住宅拆迁补偿而言通常更高。
这主要源于商铺拆迁所涵盖的范围不单局限于房产使用权,更包括了由于商铺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潜在利润价值以及对当地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这些都需要在补偿范畴内加以充分考量。
因此,在建筑物价值以及补偿项目两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尤其表现在门面房价值明显高于普通住宅,且补偿内容还添加了企业停工停业损失等各类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