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动物侵权行为所引发的责任承担问题,适用的主要法律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若饲养的动物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并因此产生了损害后果,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就依法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有相关证据表明受害人故意放任动物侵害行为的发生,这无疑会使得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得以从责任中解脱出来。
而当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时,其责任也将相应地得到减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