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生儿诞生之初,应在出生之日起至满月期间内,由国籍所属的户主、亲属、抚养者或邻里向婴儿所居住地域的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正式的户口申报注册手续。
此项户口制度,乃是由国家专门负责户政事务的行政部门所制定并实施的,其目的在于记录并保存全社会住户居民的基本个人信息资料,同时,户口亦是每一位公民的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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