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村庄集镇规划相关要求的住宅用地超出规定面积部分,或者超过了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相应规定指标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应在土地登记薄与土地所有权凭证的记事栏内详细标注超出标准的具体面积数值。
当未来面临分户建造新屋,或现有住房因拆迁翻新的需求,抑或是政府依据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地区和城镇的重新建设时,当地村民只需在主动交还超占的土地之后,便可以重新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