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将第九百四十四条款和《物业管理条例》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当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事先约定及相关法规规定完成其应尽职责时,业主理当诚实守信地履行相应义务,即依照约定准时支付物业费用。
倘若是业主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履行缴纳物业费义务,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以温柔的方式提醒并请求其在一个合理期限之内缴纳;
若此过程中仍未能按时支付,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提起诉讼或选择向仲裁机构呈请仲裁。
然而,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
物业服务人员绝不能采用如切断电源,供水,供暖,供气等强制措施来迫使业主偿还物业费用。
因此,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唯一合法且符合规范流程的方法便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譬如向法院提出诉讼,而非借助断电等手段强行收取物业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