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是为了弥补因拆迁而给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造成的损失,该项费用的支付依据为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构造及折旧状况进行划分等级,然后按照平方米的单价来计算具体的费用。
另一方面,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的计算方式则为:
合法拥有房产的价值评估价格加上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赔偿款,或者是由专业机构评估得出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再减去被拆迁人从拆迁方得到的调换产权的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价格。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时可能遇到的不便,其支付标准是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来进行划分等级,然后按照每个月的标准对被拆迁房屋住户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最终的确定。
对于那些能够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且顺利搬迁的被征收人,将会给予额外的签约奖励面积作为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