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有几个重要注意事项需要被征收方把握:
首先,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严格要求,信息知情者必须以正式而正式的书面方式向相关的政府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同时还应妥善保管申请资料的原始凭证,以便后续查核。
此外,需要被征收方高度重视的是,当行政机关接到信息公开申请且经过初步审查之后,如果该申请所涉及的内容可以立即给予答复,那么行政机关应该尽可能地当场进行回复;
假如无法立刻回应的情况下,则应该在法定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详细的答复,确保申请人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
在此期间,申请人务必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疑问,以便被理解与回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