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地收集离婚证据,占据有利地位是每个当事人都需要掌握的技能之一。
以下为您提供几个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首先,确保固定那些容易失去价值的证据。
例如,婚姻中的一方与婚外恋对象之间的所有通信内容(包括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以及QQ聊天记录),若条件允许,最好将这些信息交由第三方公证机关进行保存和固定。
其次,充分利用文字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婚姻一方所书写的“忏悔书”、“认错书”、或者“保证书”等等在情感层面上表达歉意的文字材料;
甚至也可以包含警察部门介入处理此问题时所做的笔录资料。
同样重要的是,您要学会采集视听证据,这其中就包括获取现场的证据,例如照片、录像带或录音文件等。
请深思熟虑以上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以顺利实现您的诉讼目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