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购置房产,涉及到贷款问题时,其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进行购置且按揭贷款,所购得之房产权属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话,那么此套房产仍然将作为其个人财产对待,而按揭贷款也自然归属其个人债务范畴。
其次,在婚后,即便另一半参与了房屋代还款项的工作,这也不会对该房屋作为个人财产这一基础属性产生任何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