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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担保能否只承担部分债务

民法典中担保能否只承担部分债务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5-04 09:35:16 已帮助17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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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担保能否只承担部分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设立担保物权的场合,其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垫付和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费用等一系列内容。
然而,若当事人之间另有协议约定的话,则应当依照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加以确定。
因此,是否能够仅就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取决于担保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倘若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担保范围仅仅涵盖某一部分信用义务或债务,那么担保人只需负责履行这一部分的义务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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