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遭受台风和暴雨冲击导致危楼倒塌,政府部门向住户提供了必要的援助与支持。
在此类自然灾害过后,我国政府通常会对不幸受到影响的民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致力于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得以维持。
受灾区域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探讨并出台相应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计划及优惠政策,以推动房屋的重新建设或修缮工作,确保居民能够早日开始新生活。
如果遇到经济困难的情况,当事人可向当地政府提出补助请求。《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