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领域内,法定的申诉时效被确定为六十个自然日。
凡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情形时,他们有权自知悉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的六十天内,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但若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者则不在此限。
因此云云,行政复议的时效通常设定为六十日即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