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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土方拆迁补偿标准

道路土方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03 09:55:25 已帮助9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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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土方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于各地征收不同类型土地所需补偿标准明确如下:
当地征收旱田时,平均每亩应支付给农民5.3万元,而征收水田的补偿标准则为每亩9万元,若涉及到蔬菜种植的田地,每亩将额外获得15万元的补偿款;
基本农田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产区,对于这类土地征收情况,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相对较高,其中旱田每亩需支付5.8万元,水田每亩为9.9万元,相较而言,菜田的补偿总额更高,人均会得到15.6万元的补偿。
另外针对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收,原则上每亩需要给予13.8万元的补偿;
对于工矿建设用地上的土地、农村宅基地、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国家规定的补偿金额也是每亩13.6万元。
另外,如果该地区面临着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被利用的土地等状况,国家对此也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具体来说,每亩会给予2.1万元的补偿金。
此外,各级市政府在产生房屋征收决策后,他们会负责对被征收人群给予全面的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按照房屋实际市场价值进行全额补偿;
其次,因为房屋征收而导致的人员搬迁和临时安顿费用,市政府也将负责承担;
第三,因执行房屋征收方案引起的运营困难和营业损失,政府也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赔偿。
在执行过程中,市政府还需制定出相关的补贴和奖励制度,以尽可能减轻被征收人员的财务压力并鼓励其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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