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无牌车辆上路行为的处罚标准为一次性扣除12分、并处以200元罚金。
倘若该违法行为的性质较为恶劣,或酿成了严重人伤交通事故等事件,则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涉事车辆予以查封,同时对当事人进行15日以下拘留和2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罚款。
若此类情况演变为刑事犯罪,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