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详细规定如下:
第一,房屋补偿费用,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设计和磨损程度进行评定等级,然后再依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金额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用,则会依据被拆迁房屋使用者的暂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定档次,进而对住宅中的每位住户按照当月的实际人数进行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用的具体数值,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确定,负责拆除建设工作的单位需严格贯彻执行,严禁擅自变更。
如若被征收者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且完成搬迁手续,那么其所得到的征收房屋总面积、额外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总数如果尚未达到45平方米,剩余部分的补助将会按照评估单价的80%进行支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