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费之后未能按期履行清偿义务,那么这便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对此,相关金融机构(如银行)有权依法要求持卡人偿还欠款本金及逾期所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超限费用等诸多费用;
倘若银行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院提起诉讼且最终获得胜诉的话,持卡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除此之外,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并且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当逾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持卡人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类似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负面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