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权利质押制度,出质人需以其所出质的股份清偿债务。
因此,当出质人未能履行债务时,便应当承担起还债的义务。
同时,当债务人被正式宣告为失踪人口后,债权人可向其财产的代理人寻求债权主张的权利。
2、鉴于当前社会环境下,个人在面临债权债务关系时,许多人都有意识地设定相应的保证措施,其中包括权利担保这一手段。
依据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权利质押中的出质人应与债务人为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