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高层建筑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且拒不改正的行为,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的相关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发出强制整改通知书,同时对当事人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
具体的罚款数额如下所述:
(1)对经营性质的单位或个人,罚款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之间;
(2)而对于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其罚款标准则为人民币500元至上1000元不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