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中,无论是何种情况下,拘留期限内均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2.然而需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其次,这类人群也可能会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处罚,在此情况下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其社会危害性可以降到最低;
最后,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后,但案件仍未办理完成时,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权益,需要采取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