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为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因拆迁导致的被拆迁房屋产权所有者的损失,具体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以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是对因为拆迁而失去原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提供临时居住场所或者自行寻找新住址的便利,这部分补偿费用同样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月予以定额补贴。
3.对于以积极性的态度配合房屋拆迁工作并且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搬离至城市周边地区或者在安置住房方面并不提出额外要求的被拆迁房屋住户,还将获得奖励性的补偿费用。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则需由当地的地方级政府根据其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国际法律法规与政策予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