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规,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没有受限的罪犯而言,至少需要在狱中度过15年方可获得释放入狱的资格。
具体来说,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达成了重大的立功行为,那么他们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两年后可以将其刑罚由死刑缓期执行转化为无期徒刑;
倘若再有优秀的改造表现,他们甚至可能进一步提前至25年有期徒刑;
而在这之后,罪犯仍可继续减刑,但此番实际服刑期限务必要达到至少13年,以上均不包含执行缓刑所额外所需的两年时间。
至于那些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结束后,倘若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他们应在狱中服刑至少二十五年;
若是为了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则罪犯的实际服刑期亦不得少于二十年。《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