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遗产分割的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首先,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能够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保持绝对公平;
其次,财产的自由分配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原则;
再次,积极倡导互谅互让、家庭和睦和内部协商的原则;
最后,对于遗产分配,应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对这一原则作出明确规定,继承人应秉持互相理解、彼此谦让以及和睦团结的精神,通过协商妥善解决继承事宜。
关于遗产分割的具体时间、方式与份额,都应以继承人之间的协商为准;
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民间调解委员会的帮助,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另外,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还强调了遗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到生产和生活需求,不影响遗产的实际效用为前提,同时对于不便分割的遗产,可以采用变卖、适当补偿或共同拥有等形式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