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企业有任何违反规定行为,通过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务,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下达命令要求其限期归还给特定员工本人,按每名员工收取财务的金额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500元至2000元之间。
对于因该违规操作行为而对员工带来损失的情况,企业亦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