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协警没有执法权。
行政执法的首要特性,即执法主体的合法性,这是由专属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来执行的。
然而,协警的职责定位被定义为“辅助”警力,归属专业性的群众防护群体团队,也可以简单地理解成社会安全保障人员。
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的实施。
当遇到需要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有在编民警履行相应职责,协警仅仅起到辅助协助的角色。《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