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行政决定得到执行,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行政相对人提起强制执行程序。
然而,这一申请必须在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得不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间内(即180日)提出。
如若违反这一原则且没有充分的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有关请求。
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须在10日内送达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规定被执行人需在通知书中明确的时间内履行裁定书确认的法律义务。
若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完成相应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