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是,需确保已全面完成了建设工程设计以及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内容;
其次,必须具备完备、详尽的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
再次,需要提供工程使用过程中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此外,还须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参与方所共同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施工单住需签订并出具工程保修书以确保工程质量。《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