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饮酒过量而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与之同桌共餐的人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承担相应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之民事法律责任:
一是,通过强制或欺骗方式迫使他人过度饮酒,进而诱发酒精中毒、脏器受损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二是,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妥善地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到医院接受治疗或者安全送回家中,以致其人身安全面临风险的;
三是,对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且可能存在其他潜在危险行为(如酗酒后驾驶车辆、过度洗浴或剧烈运动等等)的个体,未能提前进行有效规劝并给予必要协助,从而导致惨剧发生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