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近亲之间进行结婚登记程序并非被允许的行为。
这是由于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直系血亲以及旁系血亲在三代之内禁止通婚,即便当事人已经按照相应的流程完成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关系仍然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在此特指的近亲群体,实际上就是包括三代以内的所有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亲属,毫无疑问地落在了禁止通婚的亲属范围之中。
因此,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伦理道德观念来考虑,近亲之间都不应领取结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