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等基本人权的行为,若给被侵权人带来了精神层面上的损伤,皆可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如果是因为意外灭失或者毁坏他人所拥有的具有特定人格象征意的纪念物品,导致其精神受到伤害的,也有资格按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此外,无论是侵犯财产权还是对婚姻关系的破坏,亦或是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侮辱死者的人格权益甚至遗体、遗骨,以致于给死者家属带来精神上的创伤和痛苦,都可以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如果是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从而损害另一方的人格尊严并引发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的,同样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