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持续五年后,如果面临财产分割问题,涉及到的房屋应当受到同样的关注与评估。
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离婚所涉及的房屋分配应当首先考虑双方当事人平等享有权益。
然而需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通常表现为固定不动的实物资产,因此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达成解决方案,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支配房产所有权,同时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还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若双方均未正式提出对财产所有权的要求,那么他们可以共同参与出售房屋并平分所得收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