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需要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共识后,再由其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
这份“妥协”的结果也需要得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的签名或公章的确认,才能够具备无可辩驳的法律效力。
自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生成立即开始,当事人双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应当自其正式签订之时起,按照当日签署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在体现在合同书面上的签约日期来计算。
当然,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生效的具体日期,那么理论上就应该以他们所确定的日期为准进行推算。《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