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该犯罪的主体为一般的社会成员;
其次,主观方面展现为特定的故意心态;
再次,其所触犯的客体是复合性的,既侵害了社会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也破坏了进一步逮捕国家金融系统管理机制;
另外,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则是犯罪嫌疑人实实在在地采取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者以另一种隐蔽方式进行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