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信息化社会,信息网络对推动社会进步及经济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一些非法分子也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针对这种现象,中国制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规定了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仍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撑服务,或是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便利协助,将面临严厉惩罚的法律责任。
该种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必须同时处罚金额罚款。
然而,对于那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此类犯罪活动中的人来说,如何评估其法律责任则需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具体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当事人本身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他们的主观恶性程度,包括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曾因类似罪行被定罪处罚等等,这些都是影响判刑结果的关键因素。《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