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主成功投保了保额高达100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选购了不计免赔附加险种服务,那么在驾驶过程中发生碰撞致他人死亡事故时,车主所承担的赔偿额度将不会超出100万元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依据事实情况,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金额为车主提供理赔支授。
然而,若肇事导致的经济损失总额超出100万元的话,保险公司只会按照100万元的上限来履行赔付责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第八条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第十条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第十一条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第十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第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