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社会经济活动中,支付高于法定基础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四倍的利息来私人借款的现象被称为高利贷款。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在实施这些举措时存在着未经授权的利益获取或其他非法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刑事法律责任,从而导致当事人面临监禁等严厉惩罚。
例如,当个人或企业以获取更多利润为诱因,通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其高利率转嫁给他人时,若这一过程中所获得的非法收入达到一定的数额,便可视为高利转贷罪行,这无疑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严重侵犯和对金融秩序的破坏,因此,这类行为是被严格禁止且属于犯罪范畴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