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判处销售伪劣商品行为者程度严重的刑法,应该以所持具体案情为依据,依循如下处罚标准加以判断:
首先,若销售数额介于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则应当依照刑法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款额度,即在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进行处罚;
其次,倘若销售数额在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区间内,则应依法判处二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按照相同比例的罚款规定执行;
再次,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案件,依法将面临七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样对此类情形采取罚款,其比例为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
最后,对于销售数额达到二百万元之巨的重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被判处期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将依法收取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