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挖掘和盗窃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以及科学价值的古代文化遗迹及墓葬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
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这类违法行为,则应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拘留或管制刑罚,且同样需附加罚金;
但若存在如下任一情况,则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挖掘和盗窃已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此类古文化遗址及墓葬行为;
(2)作为挖掘和盗窃古文化遗址及墓葬犯罪组成部分的犯罪团伙的主要领导者;
(3)曾数次参与挖掘和盗窃古文化遗址及墓葬的行为;
(4)在挖掘和盗窃古文化遗址及墓葬过程中,不仅窃取了贵重文物,还造成这些珍贵文物遭受严重损害。《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