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抢夺罪的犯罪分子,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最多可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亦可能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抢夺罪的内涵在于,行为人趁机利用他人不备之时,秘密地、突然地,公开使用有形暴力,让受害者无法及时反应和抵抗,从而快速扫取他人之财物且价值巨大的行为。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数额较大”,即指抢夺给公私财产带来的损失价值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这一范畴。
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在参考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并兼顾社会治安环境后,在前述所定数额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具体的执行数值,然后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