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交通事故发生时,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进行现场处理:
第一,当事人应当在发现事故情况后立刻停止行驶车辆,并保持现场原状。
第二,若出现人员伤亡的紧急状况,当事人须及时展开救援措施,同时应立即拨打当地的报警电话以及急救中心电话以获取相关援助。
倘若为了实施救治而导致事故现场出现位置变动的,务必做好标记以便后续处理。
第三,如果未涉及到人员伤亡或当事人对于事故的真实情况及其原因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可当即离开现场,逐步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并通过自行协商来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但若是未能即时撤离现场的,需迅速向现场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