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加以判定的标准体系包括:
首先需明确涉案美术作品是否处于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之列;
其次需要判断行为人在其主观意识层面是否存在针对他人美术作品著作权进行侵害的恶意企图;
接着则要考察行为人具体实施的那些行为,例如未经许可私自发表、租赁、散播相关信息或者制作、抄袭他人作品等行为;
最后,当上述行为致使著作权所有者遭受了切实可衡量的经济损失时,即可被认定为是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