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乃指,亦即在从事某一特定行业之活动过程中,所需具备之资格条件以及为满足该等资格匹配的质量等级标准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从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技术及管理能力的水准、配备的工程设备质量等级、营运资本及经济效益状况、承接业务及构建工程项目的能力及实际业绩成果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