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针对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强制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馈赠,进而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这一犯罪行为的司法名称。
这种罪行严重侵害了我国公务人员职务活动的公正性与信用度以及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合法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国家公务人员在职务执行过程中,运用职权直接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无偿获取他人财物,而此举又是为了替他人获取利益的,那么这些行为都被视为受贿罪。
同样道理,如若国家公务人员在经济往来中的活动中不遵守相关国家政策和标准,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据为己有的,同样在法律的框架内视为受贿行为进行处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