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案件中所获取的赃款是否可构成犯罪的问题,我们需认定其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几个要素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够构成诈骗罪:
首先,该罪行所针对的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益;
其次,实施此行为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再次,从主观方面来看,实施者必须是出于直接的故意,表现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强烈意图;
最后,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需要通过采用欺骗性的手法来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也就是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掩盖真实情况让对方产生误解,进而侵占被害人的财产。
例如,如果丁某并无实际占有财物的意图,那么他在拿到财物后如何处置,这只属于第二层次的间接故意,不能认定为本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