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未成年之孙子孙女失去了其已故父母,且他们具备承担起赡养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责任的经济承受力,那么他们便负有不可推卸的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法律义务。
另一方面,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拥有足够资金来支付生活费用,那么对于那些不幸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法提供供养的未成年孙子孙女的抚养问题,他们也拥有同样的法律义务。
同时,即使孙子女的父母已然离世或失去抚养孙子女的能力,只要他们具有履行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责任所需的经济条件,他们就必须承担起这一沉重的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