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自身存在明确血统关联并依法享有生育及被生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外祖父孙子等直系血亲间、以及在血缘层面上与自身共同来自于三代内的旁系血亲间进行婚姻登记,均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近亲结婚。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近亲结婚:第一,父母与其亲生子女之间;
第二,孙子孙女、外孙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
第三,同源自于父母的兄弟姐妹间;
第四,虽非同辈但来自父或母拓展而来的叔叔、伯伯、姑妈、舅舅、阿姨等直系血亲长辈和其侄辈(男/女)、外甥辈(男/女)之间的婚姻都属于近亲婚配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