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中介机构出租甲醛超标的房屋是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团队曾针对甲醛超标的相关司法实践案例进行调查和研究,结果显示这些案件几乎无一例外的是消费者未能获得退款或赔偿的裁决。
深入剖析上述案例后,我们认为法院没有支持消费者退费或赔偿请求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消费者与中介机构之间没有制定明确的协议,因此中介机构通常不会承担起审查所租赁房屋是否存在甲醛超标的法定义务。
由于中介合同的核心主旨在于为租赁双方提供缔约的平台,中介只要真实、准确地报告房产信息并且促成承租人和出租方达成交易,便已履行完全部的合同义务。
然而,大多数情况下,中介机构可能也无法了解租赁房屋内部的甲醛含量状况,同样消费者也未曾向中介公司提出过明确的关于甲醛问题的需求说明。
故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通常会认为中介机构并没有义务主动去检查和确认租赁房屋的甲醛含量规格,由此,也就没有必要为此类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消费者还需证明中介机构明知所租赁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的具体情况。
尽管,审查租赁房屋是否存在甲醛超标并非中介机构的主要合同责任,但是法律规则亦规定中介机构需要对租户如实报告有关房产的详细信息;
如果中介机构蓄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关键事实,或是提供假象误导消费者的权益,那么就不能索要报酬,同时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
因而,倘若中介机构已知租赁房屋存在不适宜居住的状况或者结构严重缺陷(如甲醛超标),而恶意隐瞒或欺瞒消费者的话,根据现行法律,中介应该主动退还他们所收的中介费用,并且还要在观察到消费者受到的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赔偿。《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