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使免责声明具备法律约束力,需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免责声明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以及行政法律规范中对于义务与责任行使的强制性的明确要求;
其次,声明的各方当事人均应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以自主决定其意愿表达和协议签署;
再者,所有当事人在阐述各自意图时的表述应属真实无疑;
最后,除上述四点之外,还需法律对此类免责声明设定的其他特殊限制或要求。
然而,以下两种情况下的免责声明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种是当该声明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情况出现;
第二种则是由于声明方故意或者由于重大疏忽而给对方带来财产损失的时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