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骗取贷款这一犯罪行为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造成特定金融机构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重大经济损失者,应给予其相应的刑事惩罚,其中包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款;若情节更加严重,比如给受害的金融机构带来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它特别严重的违法性质时,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包括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额外罚款。其中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行为人采用了极其恶劣的欺诈手段,或者反复多次欺骗金融机构,亦或是因为以往的诈骗行为而遭受过处罚之后又进行新的欺诈活动等等此类情况。《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