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标准流程包括:首先,当事人需向具有管辖权的特定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交详细完备的起诉书以及该文件副本的数量与案涉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对应的复本。其次,被告方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供相关的文书资料,并认真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每项提交证据的具体名称以及所涉及的页面数目。第三,待原告满足法定程序及缴付相关证据材料后,立案部门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对于未能达到立案条件的,则会依法裁决予以不受理。接下来,在原告接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当天算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需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可能发生的诉讼费用。之后,根据法院安排的开庭日期准时参诉。最后,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宣告正式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